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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全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
来源:  日期:2023/8/20

8月1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安排。

一、起止时间

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一)启动评审各市州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2023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于2023年8月25日前下发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通知,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五)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的,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于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四、申报渠道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号由所在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一)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三)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省评审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职改办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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